商业模式易诱导用户侵权,配音软件经营者担责!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6 14:50) 点击:208 |
重庆律师讲述案情 配音软件新玩法 人人都能“做主角” 这种商业模式会有风险吗? 原告公司是某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人,并基于该动漫形象创作了系列动漫短片。被告公司是一家配音软件的运营主体,用户可以上传配音素材,其他用户通过软件提供的录音机功能对素材配音后再分享到软件中,并获得关注和打赏收益。原告认为,用户上传的待配音素材及其他用户的配音视频,都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 被告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被告公司虽未直接提供内容,但对于软件中可能存在侵权视频,主观上具有认知能力,同时软件的商业模式也容易诱导用户上传知名影视剧片段,从而增加互动性、娱乐性,同时又从侵权视频中直接获利,因此对于侵权视频的传播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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