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责任的处理规则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5:21) 点击:460 |
民事侵权责任的处理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侵害人身和毁损财物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共同侵害人身和毁损财物的犯罪,其民事责任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犯罪中民事责任的处理意见 在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中,有人主张依民事诉讼的侵权责任一样判各附带民事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可。笔者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诉讼。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有必要对各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赔偿份额也一并作出判决,即按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刑罚情况确定其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按其作用大小确定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数额;有的没有能力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时,由其他附带民事被告人承担。就是说,各附带民事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按份承担为基础,以连带承担为保障。采用这种方法处理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应相一致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应相一致。被害人的损害虽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共同侵害的结果,但各被告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常常有很大的区别,如有的持刀杀人、有的站脚助威,刑事责任正是这种作用的反映。刑法和民法本质上都体现公平原则,具有惩恶扬善的功能,因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其民事责任是一致的,即刑罚重的其民事责任亦相对较大,刑罚轻的其民事责任相对较小。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责任已经确定,就有必要对民事责任的大小也进行区分,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和法律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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